他在巷子偏北的位置画了一个圈:“这是公厕,当晚我们在茅坑里发现烧了一半的风衣手套和高跟鞋。”
“宋天辰说,他进巷子时,凶手还在,看到他后凶手才逃跑的,他为了救胡琼没去追,也不知道凶手跑去哪了。刘明月说,宋天辰跑进巷子后,她就找到公用电话亭报警了。局里十分重视连环案,得知凶手再次作案,出警非常快,从接到刘明月电话到到达现场,一共不到两分钟。”
“我们几乎出动了所有警力,一到现场就封锁了四面道路。”郑志的手指沿着方块画了一圈,“凶手要躲进厕所脱衣服点火烧衣服,这个时间差来不及逃跑。事后查摄像头,也证明我们的想法是正确的,摄像拍到的区域都没看到有人出去。没拍到的地方离公厕很远,时间上更加来不及。可以说,我们是在瓮中捉鳖。”
齐莫扬皱眉,烧了一半的风衣手套和高跟鞋他知道,因为泡在粪水里污染严重,不能用来提取样本,但瓮中捉鳖是他不知道的。
他身体微微前倾,完全被案子吸引。
郑志点着自己画的抽象图,说:“封锁道路后,我们把区域内留守的居民都叫了起来,去掉小孩和行动不便的老人,逐一登记排查。那几天,我们一共排查了二百八十七人,重点调查十三人,全部排除嫌疑。”
他叹口气,靠到沙发上,缓缓道:“到这个时候,出现在区域中的所有人,只有一个我们没查过。”
“宋天辰。”齐莫扬接* 道。
郑志点头:“因为刘明月说,宋天辰是在听到她呼救后才跑进巷子救人的,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没算他。”
齐莫扬想起一句话,下意识念出声:“排除所有不可能的情况,剩下的,不管多么不可思议,那就是事实。”
这是小说《福尔摩斯》中的一句话,它在此刻显得格外贴切。
第29章 第 29 章
郑志对这句话耳熟能详, 他深知在许多案件中,警察的工作并非总是先搜集证据再去追捕凶手,而是先锁定嫌疑人, 然后围绕他们搜集证据。
尽管这种方法容易导致“先入为主”的偏见, 有时也会将调查引向错误的方向, 但不可否认,它在效率上往往出奇制胜。
“我们最初产生这个念头时,很快就自我否定了。如果宋天辰是凶手,那么刘明月提到的那个跑进巷子救人的男人又是谁?宋天辰不可能同时完成杀胡琼烧衣服和跑出巷子。我们询问了将近三百人,无一人承认。这个人做的是英勇之举,按常理不会隐瞒。刘明月坚称是宋天辰, 宋天辰自己也承认, 这几乎成了铁证。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。”
他的手指轻轻敲打着桌面, 发出有节奏的声响。
“但是, 当案件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死胡同,我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将这个想法提出来。讨论得越多, 越觉得宋天辰作案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“首先, 他有足够的时间烧毁衣物再返回胡琼的尸体旁。其次,那晚他穿的是一双破旧的足球鞋,起初我以为是因为下雨弄脏了鞋子, 但后来想到,他那么有钱, 即便鞋子脏了,也不会穿得如此破旧,除非他烧完高跟鞋后来不及换上自己的鞋, 从空置的拆迁房里随便找了一双旧鞋。”
“最后,刘明月本身有轻度近视, 案发时是夜晚,由于电路问题,路灯有几盏没有亮,她与那个男人只是擦肩而过,并没有面对面交谈,她很可能根本没看清那个男人的样貌。”
郑志的手指停止了敲打,他的眼神变得更加锐利。
“宋天辰符合我们对凶手的所有侧写:学过搏击,体型偏瘦,身高在一七三到一七七之间。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他的性取向与常人不同,这导致他与父亲的关系非常紧张。”
他说到这,话锋一转:“但是,还是那句话,如果宋天辰是凶手,那么这个案子里就丢了一个人。”
齐莫扬的眼中闪过光芒,他突然提高了音量:“车主,那人应该就是车主,查车啊。”
“第一时间就查了,那辆停在路边的奥迪车,就是宋天辰的。”郑志的回答平静而无奈。
齐莫扬怔住,片刻后,他的声音再次响起:“我记得在胡琼手里发现几根假发,只找到烧了一半的风衣和高跟鞋,假发呢?肯定藏在那些平房里了。”
“我们把那一片区域全翻了一遍,就差派挖掘机了。假发是最最重要的证据,那上面极有可能提取出凶手的dna。”他的声音渐渐低沉,仿佛在自言自语,“结果,跟那个男人一样,假发也凭空消失了。”
齐莫扬皱眉,他的脑子快速转动起来,试图拼凑起这些零散的线索。
“有可能车边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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